台灣開放國際及港澳非營利組織赴台設辦事處,簡化申請登記程序,但中國大陸地區相關組織,仍不得來台設點。
台灣內政部表示,30多年來首度修正發布「外國民間機構團體在我國設置辦事處申請登記作業要點」,刪除多項管制規定,如刪除不准設置秘書處及辦事處以一個為限的規定,讓國際組織可更有彈性決定在台灣設置辦事處的層級,且不再限制辦事處數量。同時,也刪除辦事處應向當地警察機關報備的規定,以符合自由結社及兩公約精神。
內政部指出,這次法規鬆綁預期可有效吸引外國或港澳民間機構團體來台設置據點,有利拓展國際空間,增進實務外交效益,但為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明確規定大陸地區相關組織都不得來台設置辦事處,且其人民也不得擔任辦事處任何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