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因初選被控違《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早11時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控罪書,47人被指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宣揚、進行或參與謀劃,旨在濫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按《基本法》73條職權,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港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及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隨後,迫使行政長官按《基本法》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及重選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按《基本法》52條辭職。
47人同時被指為達致有關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並承認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及通過政府提出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時,按計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按《基本法》73條所訂職權。
他們亦被指承諾或同意在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故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特區服務。
執法機關指控47人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府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本案主管為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張堃婷。
在中文控罪書中,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及報稱無業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兩人職業對調,同一情況亦發生在西貢區議員范國威及社工呂智恆身上,惟英文版控罪書描述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