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下午舉行記者會,講解《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要求區議員宣誓,若違反宣誓內容將被取消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
民建聯歡迎政府提出草案,認為有關新增區議員的宣誓的規範與現行就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的要求分別不大;而訂明正面行為及負面行為清單是明確了公職人員就遵守誓言的基本要求,亦令社會有更清晰客觀標準。
至於違反誓言會禁止參選5年的罰則方面,在現行立法會及區議會條例下已有規定違反某些罪行或其他情況下有類似禁止參選期安排,做法是一致及合理的。
由於違反誓言是嚴肅的事件,所以草案中,賦權律政司可提出訴訟處理違誓事件,而涉及議員在訴訟期需要暫停職務,又涉事議員本身亦有權就暫停職務安排提出上訴。民建聯認為此安排已平衡了社會對違誓事件的嚴重性及涉事人的權利,屬可接受及有必要性的。
此外,民建聯要求成立公職人員監誓委員會,作為社會舉報及處理公職人員違反誓言的機構,令市民有機制可作投訴。民建聯亦認為當法例通過並生效後,現時已就任的區議員應盡快作出宣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