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公布,於本月19日及20日,分別向深水埗區及旺角區各一名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的規定,(分別關於佩戴口罩及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有關餐飲處所因為未有採取相關的規定或限制,須於執法人員發現後的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在傍晚6時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須安排不多於二人同坐一桌,分別為期3日及7日。
另外,食環署亦於本月18日,向觀塘區一名涉嫌違反《規例》的規定(關於量度體溫及妥善展示載有「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公眾娛樂場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有關處所因為未有採取相關的規定或限制,須關閉處所14日。由於該公眾娛樂場所負責人涉嫌無牌經營公眾娛樂場所,食環署亦已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向有關人士展開檢控程序。
食環署及後於本月19日再次巡查該觀塘區處所,發現有關人士未有按《規例》關閉處所,於是再次按《規例》向該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