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結案,2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參與批准未經集結等罪,案件早前轉介至區域法院,今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辯方庭上表示,朱凱廸、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5人會認罪,法官郭啟安安排5人4月30日於區域法院就認罪及求情作答辯,其餘被告將於6月11日提訊。
認罪5人均只涉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郭官提出會否將5人交回裁判法院處理,惟控方表示被告提出涉及憲法的重要法律爭議,建議續由區域法院處理。郭官問控方由區域法院審理,是否涉及區院及裁判法院判刑權力之別,控方否認。
郭官聞言指區院要處理不少案件,又表明案件若續由區院處理,被告可以申請法援,屆時涉及公帑問題。郭官重申,法庭無法主動將案件由區院轉介至裁判法院,需要控方主動提出,法庭才有權申請轉介,更明言法例列明律政司有檢控酌情權,法庭會預期當局「好理性咁運用」。
控方指,由區院繼續處理流程上比較方便,因不知轉介至裁判法院需否再排期,堅持由區院處理。郭官回應,區域法院處理案件實務意義不大,他無意批評控方,但事情發展到此,若要等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案件或會有進一步拖延,故就此打住,安排5人4月30日於區院認罪及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