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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 時事脈搏

黎智英保釋上訴案押後宣判 須續還押

終審法院早上審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保釋申請法律理據。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黎智英繼續還押。

黎智英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司就該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保釋上訴聆訊今日進行。終院由5位法官主審,包括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及本地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和司徒敬。當中沒有海外非常任法官。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出,《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及不受干涉,今次上訴只希望終院詮釋《港區國安法》第42條有關保釋原則。《港區國安法》第42條指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准保釋。

律政司認為,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是犯了原則上錯誤,亦應將保釋申請分兩階段處理,包括先有「充足理由」相信,黎智英不會重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再考慮《刑事訴訟條例》第9章的保釋權利。

司徒敬指出,若第一階段已說明不准保釋,根本無法到第二階段,思考有否充足理由相信被告會否再犯。周天行則指出,法官不應考慮被告須獲准保釋,而是先須考慮還押。

張舉能問考慮《港區國安法》第42條時,法庭是否可漠視一般保釋程序。周天行指「不一定」,但強調應先考慮第42條,法庭考慮保釋決定時不應加入保釋條件考慮,但張舉能等三位法官質疑,指保釋條件或有效幫助法庭權衡風險、預防被告重犯,為何「保釋條件」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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