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法院的「當值律師服務」辦公室,早前有職員在告示版展示支持違法抗爭的標語。司法機構回覆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查詢時表示,一般而言,於司法機構直接管理的公眾地方展示物品,須事先徵得司法機構的同意,即使「當值律師服務」一直於各法院大樓運作,有關服務並非由司法機構營運。
司法機構說,已藉此提醒於法院大樓運作的機構使用者管理上的責任,所展示的任何物品應符合法例,且不應使公眾對其所提供服務的政治取向產生不必要的疑慮,以及不應有損司法機構莊嚴和獨立的形象。
至於設立量刑委員會的建議,司法機構重申量刑是司法職能的重要一環,由法官獨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