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偷越邊境的「12港人案」,其中10人被內地當局判監7個月至3年不等;另外2名自願認罪的未成年被告廖子文及黃臨福則不予以起訴,今早由深圳警方將移交香港警方。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任何港人在境外違法被捕或被判刑而求助,特區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的原則下,予以處理。就此個案,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及特區政府駐粵辦在接獲家屬的求助及書面訴求後跟進了事件,而所提供的協助亦與其他被指違反內地法律的求助個案相同。
內地機關已按其法制處理案件,特區政府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司法及懲處制度。根據現行內地法律,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按照規定申請會見親屬或監護人。按照一貫做法,駐內地辦事處為在內地被拘留的港人或家人提供協助時,會按要求提供適切的意見及資訊,但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親友探望。
家屬如有求助,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及進行會面,入境處及駐粵辦亦會繼續按機制協助家屬將提出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