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表示,本月收到業主領展通知,地政總署要求收回位於將軍澳欣明苑地下的教協將軍澳中心作其他用途,並給予3個月通知期。
領展指出,根據地契條款,有關物業只可作非牟利的幼稚園用途,領展於2011年向地政總署申請並獲批有關物業的豁免書,可用作教育中心用途,翌年出租予教協,最新租約於2022年3月到期。根據豁免書的條款,在批出有關地契的豁免3年後,地政總署可隨時以3個月的書面通知終止給予豁免。
領展稱,本月中收到書面通知,地政總署將於2021年3月7日終止有關地契的豁免。領展收回物業後,有關物業將回復非牟利幼稚園用途,將會聯絡教育局物色有意辦學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