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納稅人於本月1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蓄意意圖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被還押14天後,今日被判入獄12周。
現年35歲的被告是一間通訊服務公司的高級營業銷售代表,承認十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在2007/07至2010/11課稅年度的「申請暫緩繳納暫繳稅」表格及在2011/12至2016/17課稅年度的報稅表上簽署,而無合理理由相信申請表格內就有關期間所列的入息款額,及報稅表內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的資料為屬實,觸犯《稅務條例》。
被告在四個課稅年度的相應期間少報已收取的入息總額達68.78萬元,少徵收的暫繳薪俸稅合共14.62萬元。另外,被告在六個課稅年度虛報的個人進修開支和認可慈善捐款總額達96.16萬元,逃繳薪俸稅稅款合共14.8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