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警務人員去年12月在大埔超級城截查記者期間,把記者的身份證及記者證等在直播鏡頭前展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就事件發表調查報告,認為涉事警員的行為與其執行截查職務及核實記者身份的目的,並不一致亦非直接有關;在沒有該記者的同意下,涉事警員的行為,違反私隱條例關於個人資料使用的保障資料原則。
記協歡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報告,並要求警方正式向受害記者道歉。
事主兼記協副主席陳朗昇指出,當時警員的行為顯然是故意,「係人都知唔可以公開展示他人身分證」,質疑在場其他警員亦有意護短,是有集體意識的錯誤,期望警方經內部紀律程序後,根據警例中警誡、譴責、嚴厲譴責、沒收不多於一個月的薪金、降級、立即辭職、迫令退休及革職八級懲處,懲處涉事警員,而不是以所謂內部訓斥敷衍了事。
記協重申,警務人員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是次將記者的身份證等個人資料公諸於世,形同「起底」行為,已對當事人帶來實質損害。警方應正式向受害記者道歉,並承諾嚴肅處理事件,按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提出的建議,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