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休班男警涉於去年10月在太古城中心偷取他人信用卡購買iPhone,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項「盜竊罪」及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裁判官張志偉考慮到被告願意賠償,認為毋須重判以示阻嚇力,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辯方求情時指出,去年受反修例事件,令被告遭部分親友疏遠而影響心情,加上當時需供車之餘,朋友又拖欠他5萬元,面對經濟壓力,事後已感到十分後悔,希望法庭判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李卓軒於2019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5樓的MOViE MOViE Cityplaza偷竊信用卡,同日於銅鑼灣希慎廣場地下Apple Store用同一張信用卡購買兩部iPhone 11手提電話,總值249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