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以虛假陳述申請暫緩繳納暫繳稅,以及虛報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蓄意意圖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待取得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被告即時還押。
被告現年35歲,是一間通訊服務公司的高級營業銷售代表,他承認10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在4個課稅年度的相應期間少報已收取的入息總額逾68萬元,少徵收暫繳薪俸稅逾14萬元。
此外,被告在6個課稅年度虛報的個人進修開支和認可慈善捐款總額逾96萬元,逃繳薪俸稅稅款逾14萬元。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和罰款5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