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強制檢測的法例修訂刊憲,讓政府可按防疫需要,限制接受強制檢測人士的活動或封鎖有疫情爆發的處所,直至處所內所有人士完成檢測而結果已獲確定。
發言人表示,修訂後的規例提供法律框架,當有相當數目近期染上新冠病毒人士身處於某處所,或有受感染人士曾到訪某處所,而可能曾近距離接觸處所內相當數目的人士,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透過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要求他們必須逗留在該處所,直至完成檢測而結果已獲確定,方可離開。政府亦可按情況,轉移處所內人士到指定地點等候檢測結果,或要求有關人士到檢疫中心。
任何人違反限制及檢測宣告或轉移至指明地方的指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