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移民署驅逐港人李彬豪出境,指他不法從事跟蹤拍攝在台香港學運人士鍾翰林,違反居留目的及港澳條例等規定。陸委會發表聲明,強調依照「港澳居民入台許可辦法」,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稱當局絕不容忍類此涉及侵害人身安全及私隱的不當行為。
陸委會指出,依照該辦法第22條和第28條,經許可在台居留的港澳居民,若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得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該案件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李彬豪在台從事與居留目的不符的情蒐工作,且其已遭任職公司解僱,原在台居留事由亦已消失。此外,當局絕不容忍類此涉及侵害人身安全及私隱的不當行為,一旦發生,必定會追究相關責任,依法嚴懲到底。
另外,本港入境處表示,得悉事件後,已即時透過在台的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了解情況;而入境處及經貿文辦至今未接獲港人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