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一周年,亦是案中死者潘曉穎母親促請他赴台投案的最後限期。
保安局發聲明表示,就陳同佳向台灣投案一事,特區政府希望事情得以盡快解決,解決事情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這權力只在台方手中。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亦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
保安局又稱,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法,這兩點台方應該知道,台方以司法協助作為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