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就有關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作出回應,稱有關要求對工會在符合條文和規定下,與政府溝通不會造成影響。
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向各部門發出通告,公布所有在今年7月1日或之後聘任的公務員,要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對於有公務員工會擔憂,宣誓和簽署聲明的要求會影響工會爭取薪酬福利,發言人強調,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公務員工會,宗旨大致是為增進政府和公務員作為僱主和僱員之間的了解和合作,與政府就影響公務員福祉事宜聯絡和討論;強調有關要求不會影響工會在符合《職工會條例》的條文和會章規定下與政府溝通。
就現職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發言人稱,公務員事務局按照既定的機制進行諮詢,聽取職方的意見,經研究後,局方會敲定和落實有關的安排及作出公布。
發言人重申,公務員和其他市民一樣,享有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自由結社等權利。不過,這些權利並非絕對。公務員亦必須清楚知道,他們的公務員身份所帶來的要求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