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新入職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電台節目表示,正籌備相關工作,將逐步落實,建議絕大部分公務員以簽署聲明方式落實宣言,而包括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等高級公務員則需要宣誓。對於現職公務員的相關安排,是有待敲定。
聶德權強調,《基本法》保障每個人的言論自由,即使有宣誓及聲明,公務員的言論自由亦受保障,公務員的身份有責任和要求,他們的言行必定有若干程度的限制,又指難以想像有機構可以接受僱員公開與上司對著幹。。
他又指,宣誓及聲明的內容不是新事物,《基本法》及公務員守則已羅列宗旨,簽署聲明及宣誓可令公務員更有意識,自覺要效忠特區,是一種公開確認及彰顯承擔。而在制定政策時,公務員可表達看法,但政策落實後,公務員的個人想法或政治理念不能影響工作,更不能公開表達不滿。
聶德權稱,公務員一旦違反誓言是很嚴重,倘言行本身違法,會按法律處理,若僅違反公務員守則,會按紀律懲處機制處理,最嚴重可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