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電訊公司外勤職員,涉嫌從公司電腦取得並發布一名警員的個人資料,被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以及1項遊蕩罪,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裁決,除遊蕩罪,其餘4項控罪罪成,押後至11月判刑。
33歲被告陳景僖為香港電訊的技術員,案情指他向Telegram「老豆搵仔」群組提供一名督察父親的個人資料供發布,之後再涉嫌拍攝警署,其行為令警署內一名女警感到擔心。
法官裁決時表示,被告根本未獲授權及毋須在工作中接觸該些資料,但竟透過公司的電腦系統來作出查閱,違背公司對他的信任,被告自己亦顯然知道這是不誠實的行為,裁定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立。
另1項罪名不成立的遊蕩罪,法官認為行為是否導致女警合理地擔心本身安全或利益,有商榷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