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持有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將不再符合相關定義。
6間大學新聞系和學院發聯署聲明批評有關決定不明智,強烈促請警方撤銷修訂建議。
聲明指出,修訂等同向警員發出明確指示,可驅散沒有做錯事的非主流傳媒記者、具經驗自由記者以及公民,亦剝奪了他們的採訪權。
聲明重申,各院校新聞系學生一直有遵守與專業人士相同的道德守則,對於他們因非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登記成員,而被禁止在特定場合報道是不能接受。
聯署的大學新聞系及學院包括浸會大學、中文大學、城市大學、恒生大學、樹仁大學及香港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