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關係科向4間新聞工作者協會發信,指將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意味日後由香港記者協會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會員證或不被承認。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表示,警方此舉,屬自行權力膨脹,自行添權審查新聞界,僭越其原本的執法授權;同時亦等同營造一套變相的官方新聞界發牌制度,把香港深層大陸化之餘,於此政局風雨飄搖之際,再進一步打擊新聞自由、採訪自由及香港人的知情權。
毛孟靜指出,林鄭政府旗下警隊的最新舉措,無法不令人聯想是整個施政架構在北京大老闆的指令下,重錘出擊要整頓香港的意識形態,首當其衝的對象自然是新聞界。
她稱,香港曾是亞洲地區新聞自由名列第一的城市,若精神面貌淪落至此,情何以堪,肯定更打擊本地及國際社會對香港一國兩制的信心,請林鄭政府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