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底灣仔警察總部被大批示威者圍堵,一名25歲地盤工人涉追打一名便衣警員,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兩項罪名成立,是反修例示威中首宗經審訊後定罪的暴動案件。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電台節目表示,由於案件涉及包圍警總,或會被法庭視為挑戰法治,成為加刑因素。
對於被告最初被控以較嚴重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質疑不合適。張達明指在一般不涉及政治因素的案件中,造成的傷勢輕微,都只會被控普通襲擊。
張達明認為,要一般市民都感覺得到才可稱為「公義」,案件反映市民對律政司的檢控原則已失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