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霖死因研訊進入尾聲,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指示陪審團,可考慮陳彥霖死因為死於意外或死因存疑。高官認為,現時沒足夠證據,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判斷陳死於非法被殺或自殺,故建議不納入考慮。 2男3女陪審團下午約1時開始退庭商議,他們需要就陳彥霖死因達成一致,或至少3比2大比數裁決。
高官向陪審團派發包括17條問題的問卷,協助陪審團達成裁決。高官指陪審團考慮陳彥霖死因時,需要有足夠證據支持,建議陪審團考慮陳彥霖是否死於意外,但表明若要達成此結論,因為沒法知道,陳彥霖失蹤至遺體獲尋回的過程,陪審團需要作出許多推斷,包括考慮死者如何進入水中、在水中發生何事,及會否導致遇溺等,即使不知陳受傷時間及地點,但一定要有受傷情況。
就非法被殺的可能性,高官認為沒足夠證據證明,陳彥霖受襲致死、與人有仇怨、或因參與活動人身受傷害,亦未發現陳受藥物或毒品影響,認為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肯定陳彥霖被殺,故建議不納入考慮。
至於死於自殺上,高官亦建議陪審團不考慮陳彥霖死於自殺,如在精神混亂下殺死自己。他稱,雖然精神科醫生專家證人何美怡指,陳彥霖有思覺失調症狀、對立反抗症及品格障礙,或增加自殺傾向,但因為其證供與其他證人證供不相符,認為裁定死於自殺不穩妥。
高官提到,若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陳彥霖死因,陪審團就應裁斷死因存疑,但他亦表明法庭不希望達成「死因存疑」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