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指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昨早遭警方國安處人員以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上門搜查拘捕。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警方所引用的法例是殖民地時期的高壓法律,有關條文在1914年立法,距今逾百年,已相當過時,在六七暴動後幾乎沒有再引用,法律界一直認為有需要作出修改。
陳文敏在電台節目稱,法律界認為《刑事罪行條例》的條文範圍是太寬及廣泛。在現時尊重言論自由的社會,可以對政府作出批評,《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言論自由下,法院有足夠空間,訂出甚麼文字構成憎恨及藐視的標準。
他又指,正常合理的政府都不會以「發表煽動文字罪」作拘捕,但認為目前已難以按常理推測政府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