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指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昨早遭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搜查拘捕,帶往大埔警署調查。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以言入罪並非違反人權,《國際人權公約》列明,會造成民族、國家、宗教仇恨,或引致敵視、歧視的言論,都應受到法律限制,單單指言論不應有法律規管是不正確。
對於有評論指有關案件是「以言入罪」、「文字獄」,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表示,《國際人權公約》指出,言論有機會受法律限制,亦可以構成刑事罪行,法庭會做平衡,衡量限制與個人自由是否對稱。他認為,有關罪行未必視為違反人權或違憲,由於在普通法下,並無引用過相關法例,要給予法庭空間去凝聚法律原則。
就狠批政府的言論會否違反有關條例,湯家驊認為,製造仇恨與「罵得狠」有分別,如「黑警死全家」涉及仇恨,「林鄭落台」則未必,但難以分析每個情況。如要構成憎恨政府,須證明有多大機會令社會廣泛憎恨政府的情況出現,法庭會從各種不同背景、環境證據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