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網刊發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2015年,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上的致詞稱,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回歸前不是,回歸後也不是。對此,鄧小平在1987年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講得非常清楚。
張曉明稱,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都是來源於中央的授權,這種地方政治體制的定位和屬性,以及在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之外存在的中央的權力,也決定了三權分立這種通常建立在主權國家完整權力形態基礎上的政治體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頂多只有參考和借鑑價值,而不可能完全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他表示,行政長官具有雙重身份,既是香港特區的首長,同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負責,在整個政治體制中處於核心位置。行政管理權相對於立法權處於主導地位,行政管理權涉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民生等方方面面,關係到市民的衣食住行,相對於立法權涵蓋面更大,而政府也擁有絕大部分的立法創議權、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政府的法案,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他又稱,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司法獨立,不意味行政管理權獨大,不是說立法會要放棄對行政機關的監察責任,更不會妨礙立法權和司法權的正常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