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第六屆立法會延任不少於1年。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以最少震動的方法,最短時間內令立法會可以繼續運作,但壞處是做法的確與《基本法》69條規定立法會4年任期有不符。
他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根據中國憲法,按具體情況作出法律規定,不能說是有損《基本法》莊嚴,因為《基本法》由人大制訂,《憲法》亦賦予人大常委會在緊急情況下,作具體安排。
葉國謙又說,今次是整個立法會過渡,並非設立另一個新議會,亦無關下屆立法會事宜,因此早前被取消參選資格的4名現任立法會議員,可以繼續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