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顯示中央高度信任香港特區和特區政府,特區政府一定會嚴格執行法律,將違法者繩之於法,她提醒往日鼓吹危害國家安全的激進人士,不應以身試法,強調違法後果相當嚴重。
她指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權力來源是《港區國安法》,如果有人認為實施細則是擴大警權,是錯誤理解。 她指細則當中很多安排與現行處理嚴重罪行的慣用程序相近,在實施細則再鋪排是因為其他法律未有在新增罪行中包括這些做法,強調細則是尊重和保障市民人權,應該可以釋除市民疑慮。 她相信,隨着時間過去,事實可證明港區國安法很嚴謹,一般市民是不會誤墮法網。
林鄭月娥又說,實施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及不受干涉,詳細情況應由律政司回應。她重申細則並非賦權,權力是來自法例本身。當《港區國安法》與本地法律有衝突時,前者具有凌駕性。警方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的申請,須由行政長官批准,林鄭月娥強調,她要信納多方面才會同意警方的截聽。
至於細則列明警方可以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警員移除懷疑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是否避免警員被起底,林鄭月娥指,細則是因應港區國安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制訂,並非針對過去一年個別被網上起底或欺凌的組群。
被問到對英國就BNO最新政策的回應,林鄭月娥表示,回歸後BNO被視為旅行證件,持有人可以繼續以中國居民身份擁有回鄉證等便利,如果英國單方面改變情況,相信國家會認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