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建議因應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報告,訂立「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禁止偷拍裙底。
保安局又指出,拍攝衣領的定義不如偷拍裙底清晰,而且可能涵蓋自拍等情景,因此建議罪行不包括拍攝衣領,但法例中的私密處,是指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不論這些部位是外露或只以內衣遮蓋,相關拍攝行為也會受到法律規管。
當局亦建議訂立「窺淫罪」和「私密窺視罪」,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觀察受害人進行私密行為,包括如廁,或記錄受害人進行私密行為的影像,將可構成犯罪。如果未經同意,操作設備使人能夠觀察受害人私密行為,或記錄私密行為的影像,都可構成犯罪。
另外,當局也建議將發放偷拍私密影像、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都列為罪行;部分罪行有免責辯護,例如合法權限下的執法和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