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基本法有凌駕性,當港區國安法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後,仍受制於基本法,港人可繼續遊行、示威、靜坐,表達要官員下台的訴求,認為反對特首並不等於顛覆政權,強調法例某程度可限制自由,但不等於自由一朝喪失。
湯家驊又不認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反對港區國安法的人,未必有資格參選立法會,認為反對一條法例不等於反對制度,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港區國安法全部依照普通法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設實際,湯家驊指律政司曾表示不論普通法或大陸法,遇到刑事責任的情況寫法一定要清晰,並非面子或制度問題,否則市民及法官會無所適從。
湯家驊,當港區國安法放入基本法附件三,成為本港法律,會受制於基本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條文,而基本法在香港層面具凌駕性,呼籲市民對制度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