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曾經參與起草《基本法》的資深大律師、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出席無綫節目《講清講楚》時提到,應該由特區政府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
李柱銘表示,根據《基本法》,全香港特區只有一個機構可以立法,就是立法會,「立法會你也已經控制多數,也不用,直接在北京做,這是違背《基本法》。」
他又說,雖然中央指會聆聽各界意見,但立法已勢在必行,認為中央只是要贊同的意見。對於立法後舉港獨標語是否應該入罪,李柱銘認為是屬於言論自由範疇,煽動人實際行動才應禁止。
提到《基本法》23條,李柱銘指出,如果特首或建制派有意立法,一早可以通過,因為民主派由回歸至今都只是少數在野黨,將無法立法的責任推卸給民主派是不合邏輯,國歌法成功立法就是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