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在《紫荊》雜誌撰文,指國家安全法是每個香港市民都應該遵守的法律,無論是議員或是參選人,都不應該反對為國家安全立法,否則是違反《基本法》,應被消資格。
譚耀宗接受傳媒查詢時稱,《基本法》第23條列明,香港特區政府應就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等7種行為自行立法。作為議員或者參選人,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如果這樣清晰的條文都反對,「怎能說是符合《基本法》?怎談得上是效忠?」
他提到,有些事屬根本、原則性的問題,是不能反對,與議員不同意或反對政府草案某些觀點,完全不同。
譚耀宗又表示,作為《基本法》前草委,只是提出自己對有關條文的看法,苦口婆心作溫馨提示,並非要恐嚇或製造寒蟬放應。特區政府或個別人士如何考慮,由他們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