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報章撰文,形容《基本法》23條立法無期及在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下,人大為香港立國安法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
李國能認為,問題癥結是法例的實際內容,設計要符合香港的法律制度與普通法制度原則連貫一致,並提出了七項建議,包括法例不具追溯力、罪行定義必須合理確切、在港公開公正審訊、調查權力須受香港法律規管、搜查處所及監聽電話須獲得司法授權。
對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早前建議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應由沒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李國能指這項建議有損《基本法》保障的司法獨立原則,所有法官均根據才能接受遴選及委任,並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央及特區政府,法官履行誓言的能力不會受其持有的護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