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有關今年2月14日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的投訴,通訊局認為有關真實資料的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所提出的投訴成立,並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其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就港台稱該節目列為個人意見節目,通訊局認為,《頭條新聞》應遵從《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包括適用於個人意見節目的條文,即在表達意見時,必須尊重事實,並需要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同時,通訊局認為,港台未能就節目中相關言論提供實證,顯示其已盡力確保有關言論真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