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公布豁免於內地、澳門或台灣從事科技研發合作活動的人士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創新科技署即日起處理有關申請。
合資格企業或機構須為香港的公營研發機構(即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汽車科技研發中心、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和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從事科技研發工作的香港科技園公司或數碼港的租戶/培育公司/承批人/用戶。
每間合資格企業或機構最多可有兩名人員包括擁有人及/或全職僱員獲豁免,而且該等人士需前往內地、澳門或台灣進行與位於內地、澳門或台灣的企業或機構合作而實地進行研發工作;選購必要的物料或設備,以支持該合資格企業或機構在香港進行的科技研發工作;監督該合資格企業或機構位於內地、澳門或台灣的科研設施的運作。
獲豁免人士必須只作出以獲批科技研發活動為目的的行程;只前往及逗留於獲批科技研發活動的相關設施、企業或機構所在的城市;在內地、澳門或台灣停留期間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以及回港後14天內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