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若將新型冠狀病毒列為《僱員補償條例》下可獲補償的職業病,醫護人員應該會有多一份安心和保障,但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的準則,目前未有充分數據支持。
他續稱,從各地個案分析顯示,醫護人員感染病毒的風險因地方而異,若採取足夠及有效的措施,便能控制醫護人員工作時受到感染的風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職業病是與工作存在因果關係的疾病,若疾病在社區廣泛傳播,也不能假設受感染的醫護人員在工作中感染病毒。
羅致光指出,雖然新型冠狀病毒並非法定職業病,但衞生署接觸者追蹤報告,給予不同職業的人員會否在工作上受到感染,提供一定權威性的證據。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病的疫情在香港及世界各地仍在發展,當局會密切留意相關的醫學及流行病學數據,並會作出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