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早前譴責部分立法會議員癱瘓立法會運作,被民主派指違反《基本法》第22條。
特區政府回應稱,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
發言人表示,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經過半年達15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港澳辦和中聯辦對此表達關注和提出意見,無論從憲制、管治和操作層面來說都是理所當然,完全符合在「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並非干預香港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