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運動品牌New Balance控告中國品牌「NEW BARLUN」侵權案,上海市浦東法院一審判決,持有「NEW BARLUN」的紐巴倫要停止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向New Balance的中國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及80萬元的維權合理開支。
法院指出,紐巴倫在明知New Balance運動鞋兩側的N字母,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仍然在其生產的同類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標識,其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客觀上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及誤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及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