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違反家居隔離令的市民,早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監6周及10日。
兩名被告都是本港居民,分別在上月初經深圳灣口岸及港珠澳大橋入境,被要求在住所家居隔離。其中一名被告謝永鈺2月8日經深圳灣口岸由內地到港,並被要求在報稱的單位隔離14日,但他在2月12日早上,試圖經深圳灣口岸離境時被截獲,當時尚未完成檢疫令。謝稱是想到內地探望生病的母親。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案發時本港疫情嚴重,人人自危,但被告行為十分諷刺,又指防疫人士及救護人員努力工作阻止疫情蔓延,保障公眾健康,但被告卻為達自己目的,廢除了他們的努力,行為非常不負責任,最終判囚10天。
另一名被告黃義強於2月10日經港珠澳大橋入口管制站由內地到港,並獲告知要接受檢疫令,但他在2月13日早上試圖經港珠澳大橋離境時被截獲,在警誡下承認因在家隔離「好悶」,而想離港到內地遊玩。裁判官指他心態自私到極點,沒有任何酌情處理的因素,判囚6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