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於裁判法院全部被判處即時監禁10日至3個月。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31歲男子,在本月8日於出入境管制站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被判處即時監禁3個月。
第二和第三宗個案涉及兩名分別為37和41歲男子。在14日檢疫令尚未屆滿前,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處職員截獲,被分別判處即時監禁10日及6周。
政府歡迎有關裁決,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訊息,指出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重申遵從強制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