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公布,就2018/19課稅年度,利得稅、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可申請分期繳付稅項,豁免附加費,為期不超過一年。
稅務局表示,申請人需要證明因財政困難不能按時交稅,並要提交所有最近3個月的銀行存摺、月結單副本、收支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於經營業務者則要繳交最近3個月的管理賬目,包括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狀況及預測表等,亦需要列出具體分期繳稅建議。
稅務局指出,會因應個別申請的經濟狀況,批出不同還款期的分期繳稅安排,一般不會超過6個月,個別特殊個案或會批准較長還款期,但一般也不會超過一年。倘若申請人未能按時繳付款項,有條件豁免徵收附加費的特別安排,將會即時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