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進入理工大學及中文大學執法作出回應,重申當警察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權力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
警方表示,早上接報指有暴徒在海底隧道紅磡出入口以雜物設置路障,癱瘓交通。警務人員上前阻止,該批暴徒跑上連接理大的行人天橋,並走進院校以逃避追捕。當人員在天橋上進行拘捕行動時,大批暴徒向天橋投擲汽油彈、玻璃樽及硬物等。為保障生命安全及處理罪案,人員曾進入理大範圍,進行驅散行動及保持警方防線,其後離開。
另外,警方早上發現有大批暴徒在生物科技路一條連接兩個中大建築物的天橋聚集,並向天橋下行駛的車輛投擲雜物。人員走上天橋進行驅散行動,示威者走進院校以逃避追捕。人員其後留守天橋。
警方強調,根據法例,當警察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包括屋苑、商場、港鐵等,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權力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
警方就進入校園範圍有既定的程序和指引。警方會繼續與各院校保持緊密溝通,務求各方合作,維持香港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