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24名立法會議員就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入稟司法覆核,在高等法院續審。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表示,緊急法列明,即使按緊急法訂立的規則與任何成文法則有牴觸,都仍然具有效力。他指市民享有集會自由的前提是要首先確保社會有公共秩序,強調政府引《緊急法》立《禁蒙面法》,甚至限制市民在和平集會戴面罩,是因為政府認為當中確實存在危險,形容和平集會最終都會有暴力事件發生。
但余若海稱,立法不代表一定會永久長存,立法會仍然可以就《禁蒙面法》提出修訂及推翻,因此不認同申請方昨日所指緊急法給予行政機關有廣泛及無上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