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披露警員的個人資料,包括其職銜、出生日期、Facebook名稱等。
入稟狀指出,被告對警員及輔警作「起底」行為,已造成公眾妨擾及恫嚇,希望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任何被告使用、出版、交流或披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銜、住址、辦公室地址、校址、電郵、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分證號碼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號碼、Facebook用戶名稱、Instagram用戶名稱、車牌號碼、任何警員或其家人的照片,即個人資料,除非徵得警員或其家人的同意。
禁制令亦要求禁止威迫、騷擾、纏繞或干擾任何警員及其家人;並禁止協助、導致、提議、慫恿或授權任何人作出或參與上述所指的行為,亦須採取必要步驟撤回被告曾發布或引用的個人資料,當中包括文件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