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為保障立法會選舉及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私隱,將現時披露候選人的「主要住址」的規定,改為「地址」。
選管會發言人解釋,在修訂規例生效後,候選人可選擇披露其屬意的地址,例如辦事處或業務地址、通訊地址、住址或郵政信箱號碼,強調可顧及傳媒及公眾人士在聯絡候選人方面的需要,亦可保障候選人的私隱。
2019年10月18日 時事脈搏
政府今日刊憲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為保障立法會選舉及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私隱,將現時披露候選人的「主要住址」的規定,改為「地址」。
選管會發言人解釋,在修訂規例生效後,候選人可選擇披露其屬意的地址,例如辦事處或業務地址、通訊地址、住址或郵政信箱號碼,強調可顧及傳媒及公眾人士在聯絡候選人方面的需要,亦可保障候選人的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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