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陳志球表示,8月中曾與警方開會,對方強調嚴正執法,希望物業管理公司的前線人員在合理情況下,不要阻撓警方追捕疑犯,協會已4次提示會員公司,希望物業管理諮詢法律意見,向前線發出相關工作指引。
陳志球說,如果警方當時解釋要進行逮捕,相信已提供合理理由進入處所,管理公司一般都會放行。
他又稱,過去數個月物業管理人員都有很多不同壓力,相信很多物業管理公司都有為前線提供足夠保障,包括給予法律支援。
大律師黃宇逸表示,如果保安員明知警方有權進入私人地方執行職務都不放行,可能是故意阻撓警員,不過如果保安員因為警員當時說法,誤會對方無權進入,未必是故意阻撓而觸犯阻差辦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