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新港城中心5名職員涉嫌於周一(7日)晚阻差辦公被捕。警方表示,根據《警隊條例》,當警察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包括屋苑、商場、港鐵等,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權進入相關地點作出拘捕。
警方稱,一直了解保安和物業管理業界對於警方進入處所權力的關注,自8月起,防止罪案科人員透過接觸負責物業管理公司的協會和保安公司的協會,已詳細解說有關條文和權力,任何人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警員正當執行職務,可判監兩年,或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指出,會繼續與保安和物管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將相關資料向業界發放,讓業界可向所屬員工提供相關培訓和講解,務求各方合作,維持香港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