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2日金鐘衝突中,右眼中槍受傷的拔萃女書院通識科男教師楊子俊,下午入稟高等法院,就速龍小隊無展示警員編號,提出司法覆核。
入稟狀指出,他申請推翻警方當日命令「速龍小隊」毋須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更特意轉用公眾難以辨認的標識碼來替代警員編號的決定,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該決定。同時,裁定警方違反《人權法》 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令速龍小隊日後應在制服上正確地展示其警員編號。
楊子俊當日下午4時在紅棉路和夏慤道交滙處,目睹解放軍駐港總部外有一群速龍小隊舉槍,但沒有舉旗警告。其後,他感到眼部及胸部疼痛,才知自己中槍,送院治療後,警方以暴動罪名拘捕他,但最終沒有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