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上月6日在深水埗購買鐳射筆後遭警員截查,被警方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被扣查46小時後,獲無條件獲釋。方仲賢委託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指當日在被捕後遭警察禁錮,更被毆打、折磨引致受傷,要求警務處處長作出賠償。
入稟狀續指出,被告身為警隊成員,受到警務處長監管,而各警員對方仲賢的毆打及折磨,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處長對他作出一般賠償以及懲罰性賠償。入稟狀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涉及的警務人員包括警員黃繼霈、警署警長林發建、警長夏偉基及警員黃漢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