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收取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未有申報,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囚9個月。
法官指馮永業行為不當的兩年期間,仍然處理多項公職,為時不短,行為有違公務員誠信,影響公務員聲譽,打擊公眾對公務員的信心,故判處監禁為適合刑罰。法官重申被告非因與戀情而被定罪,但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承擔責任,但他在審訊中供辭被裁定為謊言。法官指他深愛女兒,明知事件曝光會對女兒傷害。
法官引用對特首曾蔭權瀆職案,指監禁屬適當刑罰,雖然馮永業職位較曾蔭權職位相對較低,但仍身居要職,而其個人情況非求情理由,考慮到馮永業沒有認罪,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對社會有頗大貢獻,扣減3個月刑期,判處9個月監禁,即時入獄。